公交车起步致乘客下车受伤 乘客是否为“第三者”?
揭阳中院:乘客已置身车外系“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赔偿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公交通讯员林昭仪、车起乘客乘客吴满和报道:老陈从公交车下车后仍未站稳,下车公交车立即起步导致老陈受伤,受伤老陈能否从“车上人员”转换成“第三者”身份,第三者向公交车的公交保险公司索赔?日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车起乘客乘客终审判决,认定老陈属于第三者,下车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老陈5.48万元,受伤公交公司赔偿老陈1.05万元。第三者
2022年2月26日15时,公交司机黄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揭阳市区某公共汽车站点时,车起乘客乘客因乘客老陈下车后尚未站稳,下车公交车即起步前行,受伤导致老陈倒地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应负全部责任;老陈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老陈住院100天,支付医疗费4.12万元。经鉴定,老陈构成十级伤残;后续医疗康复时限三个月;护理期100天,营养期60天。
另查明,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为某公交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黄某是某公交公司的员工,本案事故是发生在黄某工作期间。保险公司、公交公司分别为老陈垫付了医疗费1.8万元、2.32万元。
因各方对后续赔偿事宜产生争议,老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6.48万元;判决公交公司、黄某对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1.05万元等。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老陈系交通事故的“第三者”,黄某作为公交公司的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应由其用人单位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老陈在涉案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合理损失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赔偿。
一审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老陈各项损失5.48万元、公交公司赔偿老陈各项损失1.0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向揭阳中院提起上诉,主张老陈是在下车过程中受伤,仍属于“车上人员”,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辩称,发生事故时老陈已经下车着地,此时老陈与公交公司的乘客合同已经结束,老陈并非车上的人员。
揭阳中院审理后认为,“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下的临时性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本案老陈是在下车未站稳时,黄某启动肇事客车前行导致老陈倒地受伤,由此可认定涉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老陈不是在保险公司承保的肇事客车之上,而是在该车之外,属于该车的“第三者”。一审判决据此认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文章
黄金周首日“家庭客”成出游主力军 国庆假期有望创下出游热度新高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星彤报道:10月1日,省内各大旅游集散点迎来出发热潮。早上8时许,广州南站内人头攒动。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游客以家庭为单位出游。除散客外,不少打着各色旗帜的旅游团队散布在各个角落整装2024-11-21- 【开栏语】广东高规格召开全省旅游发展大会,吸引全国目光。会上对广东文旅七大优势的分析,更令人眼前一亮——“城之名”,广东城市活力四射“文之盛”,岭南文化底蕴深厚“海之大”,滨海旅游引人入胜“食之好”,2024-11-21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广东拥有4000多公里漫长的海岸线,丰富的海洋资源给广东人带来各种美味海鲜,也造就了广东全国领先的海洋渔业规模。今年6月底,位于珠海桂山蜘洲岛海域的“格盛1号”交付投产,这是广2024-11-21
- 编者按: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之际,羊城晚报特别推出“名家说名作·新中国风”系列融媒体产品策划。几位广东文化界创作、研究“大咖”受邀解读近年来重点文艺精品创作、重要红色文化遗产保护,讲述名家2024-11-21
最新评论